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2024-2025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申请条件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及上级相关文件、《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全院拟推荐8人,其中2022级3人,2023级3人,2024级2人。每人每年10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0月1日-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考附件5,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于10月6日24: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1528006209@qq.com。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7日-10月10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3.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励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请各位同学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位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年级辅导员联系。
资源环境学院
2025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