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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初审: 刘向 复审: 徐海婵 终审: 罗朗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1. 评审项目

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1. 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满足基本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且道德品质优良。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5-2026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3.2025-2026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1. 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本院拟推荐53人。


  1. 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

  1. 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公示及备案

资源环境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方秋中 罗朗

成员:黎小钰 唐吕彬 刘嘉欣 刘向 钟晓兰 徐会娟 陈娴 杨旭 李思琪 唐昕扬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10月19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5-2026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要求表格示例)。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3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1月6日前。学校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的录入、院系级审核、院系交叉审核、学校级审核。

4.学校评审与公示:11月20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班生委收齐本班附件2(合并在一个表格里)后,将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19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zhjzxdk@163.com。


  1. 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位同学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位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年级辅导员或评审小组成员联系。


联系人:李思琪、唐昕扬

电  话:18023583822、16623357720



附件:

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2).docx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xls


资源环境学院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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