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意见》,进一步激励青年大学生成长为创新创业生力军,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项目结项情况和2021年、2022年项目申报立项、推进情况、第十七届挑战杯国赛获奖情况,我院创新创业工作室、团委、学生会现就2023年度“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校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是广东省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门用于推进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的专项资金。每年在全省遴选、培育和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具有前沿性、开创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项目通过培育、孵化、竞赛、提升等形式,鼓励大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并为广东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大学生。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两类。
“创新梦工场”大学生创新引领计划(“创新梦工场”)是校团委配合我校争创一流工作开展的专项培育资金,进一步挖掘并培育优秀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激发我校学生创新热情。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资助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等三类。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申报作者限本科生;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前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本类项目限定在机械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数理5个学科领域内;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申报者为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建议或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领域内;
(3)科技发明制作:申报者为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本类项目主要是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本类项目限定在机械制造、能源化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数理5个学科领域内。
2、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参赛作品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3、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4、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自发布立项公示通知之日起算。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品学兼优、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理论分析能力,对科学研究等拥有浓厚的兴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具备未来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若申报者之前参加的“攀登计划”项目未结项,则不允许参加2023年“攀登计划”的申报;若申报者之前参加的是“创新梦工场”项目,即使未结项,仍可参与2023年“攀登计划”的申报。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需拥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贴合项目研究主体专业,兼顾多学科背景,做到校内外协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
三、资助额度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省级资助)
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1. 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每个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
2.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5万元。
3.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万元。
(二)创新梦工场(校级资助)
每个项目资助0.5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学院遴选推荐,2022年8月5日-8月15日中午12:00
(二)校团委审核评选,2022年8月16日-8月25日
(三)公示并推报团省委审核立项,2022年8月26日-9月2日
(四)团省委评选,确定立项项目及级别
五、材料上交要求
电子版材料上交要求:
1、上交材料为附件二及附件三;
2、上交方式:请于8月11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创新创业工作室邮箱:zhshuangchuang@126.com,邮件命名方式统一为“攀登计划和创新梦工厂+项目名称”。
材料提取请点击下方“阅读全文”(提取码:icon)。另外,请认真查看上交材料的具体注意事项文档。
六、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团省委撤销当年申报项目资格;申报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院负责人:王楠 19878078783
薛溢涵 13719502415
校负责人:王雅迪 020-85283396
刘佳寅 19303032724
李慧琳 15219947914